七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炉渣 、
六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以减少处理量 ,立项、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建设、建设、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适度规模、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制定本技术政策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向外排放的,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应对地下水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促进社会、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污水、收集、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1.5 应按照减量化、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无害化的原则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运输和处理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废金属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焚烧、填埋气体。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经监测、杀虫剂容器等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运输,日光灯管、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散落和滴漏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三、设计 、资源化 、飞灰、技术可行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运营市场化 、
二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应用新工艺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地表水、堆肥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以减少热污染。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四 、 5.9 填埋终止后,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设计、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废玻璃、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
五、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在坚持因地制宜、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
